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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司关于开展安全用计量器具制造许可专项核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01-05 浏览数:504

质检总局计量司关于开展安全用计量器具制造许可专项核查情况的通报

 质检量函〔2014〕6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进一步加强与安全相关计量器具的制造监管,为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交通安全等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计量器具,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安全用计量器具制造许可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获证企业数量情况。本次专项核查共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第67类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68类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69类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和第73类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等4大类12小类计量器具。全国21个省共有4大类计量器具生产企业356家,按生产单一品种产品统计,其中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企业30家、硫化氢气体分析仪企业54家、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企业109家、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气体分析器企业25家、烟气分析仪企业57家、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分析仪企业8家;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企业131家、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企业28家、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企业59家、催化燃烧式氢气检测仪企业1家;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企业9家;呼出酒精含量探测器企业14家。(各省企业数量详见附件1)。

按器具种类划分,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2类生产企业数量最多,约占全部安全用计量器具制造企业数量的45.7%。催化燃烧型气体检测仪、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分析仪、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等3类生产企业数量较少,均少于10家,约占全部安全用计量器具制造企业数量的3.4%。各类制造企业数量分布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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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各类安全用计量器具企业数量分布图    单位:家

按区域划分,4类计量器具制造企业在东部沿海城市较为集中,其中北京、江苏、广东、上海、山东和四川六省最多,约占全部企业数量的63.5%。各省制造企业数量分布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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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许可事项情况。各省按照总局文件要求,通过抽查型式批准、制造许可两项行政许可项目卷宗、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企业等方式对辖区内4类器具的两项行政许可工作的受理、审查、批准、发证等环节进行核查。从报送结果看,各省在行政许可的各个环节无违反许可程序、超审批时限的现象,大部分省已经实行了行政许可的信息化管理。对许可过程中的不完善环节和企业意见建议,各省均提出了整改措施。

(三)证后生产情况。经核查,大部分企业能够遵循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获证后按照批准的型式组织生产,保证持续满足制造许可必备条件。但也发现个别违法违规现象,有4家企业许可证超有效期未申请复查换证继续生产、2家企业生产条件变更未申请复查许可、1家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对发现的问题各省均已进行依法查处。

(四)抽样检查情况。共有15个省安排专项资金,对本辖区内安全用计量器具生产企业进行了抽样检查。全国共检查4类计量器具生产企业127家,合格116家,合格率91.3%。产品型号155个,合格144个,合格率92.9%(检查情况详见附件2)。

二、取得的成效

(一)掌握了获证企业情况。各省核查方式灵活多样,多渠道了解企业情况。江苏组织专家队伍,统一核查表格,对全省安全用计量器具制造许可工作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核查;黑龙江省点面结合,联合市级质监局对重点城市开展了联合专项核查,确保制造企业密集地区的核查工作顺利开展;重庆组织专家通过查资料、看现场、听汇报等方式,全面了解企业证后生产条件和管理状况。摸清了国内各类安全用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底数和企业分布,掌握了企业获证后的生产状况和管理情况,为下一步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管打下基础。

(二)完善了许可管理模式。各省通过核查,重新梳理了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和发证等环节的流程,更加深入地了解了企业对许可工作的需求,在此基础上查漏补缺,完善了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两项许可管理模式。天津以本次专项核查为契机,明确了对其他计量器具制造企业获证后的建档要求,统一了许可项目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并将采取不定期督查方式检查有关区县局许可项目实施情况。上海市将本次核查内容与市内金质工程的推进相挂钩,提高了许可信息搜集、归档、管理等工作的便利性;广东省加强许可信息化建设,完善行政审批子系统,确保了审批各环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三)落实了证后监管制度。各省以本次核查为契机,多措并举推动制度落实,提升了证后监管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了监管到位。山西省全面规范了证后监督的项目、依据、内容和人员要求以及证后监督结果的应用等,建立了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陕西省建立了制度化的获证企业证后监督检查制度,分别采取企业自查、按产品类别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山东、吉林等省将专项核查工作扩展到4类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和检定单位,通过对生产、使用、检定各个环节的核查,健全了监管档案,探索建立了全过程监管模式。

(四)促进了产品质量提升。通过组织核查,促使安全用计量器具生产企业提高了其产品质量主体意识,促进了企业产品质量的提升。山西省部分生产企业接受监督由被动变为主动,主动要求提供产品纳入质量监督抽查范围。

三、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取证后不能持续保持获证时的生产条件。包括产品出厂检验条件不符合相关技术法规要求、出厂检验人员配备不到位或素质偏低、计量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生产条件变更后不及时申请复审等情况。二是部分企业不按照批准的型式组织生产和超许可范围生产。有些企业产品的关键零部件与批准的型式不相符,研发新产品未办理型式批准。三是许可证标志的使用不规范。个别企业产品铭牌标注不符合要求。四是部分企业存在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未复查换证而无证生产的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升产品质量归根到底要靠企业,各省要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不断推进计量器具制造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强化其质量责任意识,促使企业从被动接受监管转为主动落实责任,把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和每一名员工,有重点、有计划地推动计量器具制造企业品牌建设。

(二)巩固核查成果。本次专项核查后处理工作要落实到位,切实监督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要求、超许可范围生产或者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生产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本次专项核查成果基础之上,研究建立专项核查长效机制,不断扩大核查范围和增加频次,从源头上把好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关。

(三)确保许可质量。要持续规范许可行为,通过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化建设,加强对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造许可证核发等行政许可项目的全过程监管,不断提高计量器具许可证考评人员素质,加大专业培训力度,严格考核制度,增强其依法行政能力,确保许可工作质量。

                                                                                                 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
                                                                                                 2014年12月23日


(转自《计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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